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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4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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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类人员”是指脱贫人口、搬迁群众、农村低收入人口,简称“三类人员”。
“三类人员”外出务工交通补贴
补贴对象:外出务工稳定6个月以上的“三类人员”
补贴条件: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各项保险的“三类人员”,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,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。
补贴标准:区内跨县(市)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,跨省(区)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。
咨询电话:0951-8778050
劳务中介机构(劳务经纪人)组织“三类人员”就业的服务补贴
补贴对象:组织“三类人员”劳务输出的劳务中介机构、劳务经纪人。
补贴条件及标准:劳务中介机构、劳务经纪人组织“三类人员”初次到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,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,每组织1人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。
咨询电话:0951-87780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