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

商学院学生党员管理规定(暂行)

日期:2018-6-25

点击:15022

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培养、教育与管理,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,促进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》和校党委的相关文件,结合我院的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目的
    规范对学生党员的培养、教育与管理,努力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意识,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使学生党员真正成为学习的模范,遵守纪律的模范,为民服务的模范。通过考核,以点带面,促进班风和学风的进一步好转,在商学院营造比学赶帮的氛围。
二、考核标准
    考核指标共分政治思想、工作与实践、学习情况、违纪与守法、群众基础、先锋模范作用等六项标准。
三、考核等级
学生党员量化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,满分为100分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对考核不合格党员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训诫谈话、深刻检查、延长预备期等处理。
四、考核程序
    对学生党员的量化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:
    1、学生党员根据考核标准内容(测评要素)认真自评打分,考核评分表连同书面总结报所在党支部。
    2、党支部组成考核测评小组,采取听取个人汇报、查阅有关材料、召开座谈会、个别谈话等形式,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,对学生党员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院党总支。
    3、党总支每年评选表彰一次。
五、考核时间
学生党员的量化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.
附:学生党员量化测评表
商 学 院
/sxyx/Upload/152989552325.docx
Baidu
sogou